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姚建民。
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贾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经过了初次审议,目前已经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姚建民对这部法律草案提出了一些建议。
“建议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名称修改为‘技术成果转化法’。”姚建民告诉记者,“科技成果”一词的含义笼统不清,其内涵包括“科学成果”和“技术成果”。科学成果主要是科学发现,其成果的表现形式是理论性的文章,无法转化。而本法中实际上指的是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另外,“促进”一词带有极强的计划时代色彩,更多关注于财政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技术成果转化法”更能公正地涵盖全社会技术成果的功能属性和市场属性。
为了快速高效地使大量技术成果转化成经济效益,姚建民建议,允许职务成果发明人或主要完成人在成果交易后的企业兼职从事成果转化。鼓励和资助职务成果发明人或主要完成人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三年内保留原单位待遇。鼓励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发明人在离职或退休后依法转化技术成果。
针对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姚建民建议专门作出相关规定保护知识产权,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