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改善服务、优化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 全面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行为。按照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快调整和公布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对整合归并的审批事项,明确本部门及其系统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一文办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文物局)
按照国家部署,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全面清理核查。各相关部门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理、核查已办理、正在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对正在办理或能够办理的,加快项目报建审批进度;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予以解释说明。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各市州和相关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文物局)
三、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二) 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支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项目,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集成电路、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通过省本级制造强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予以积极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四) 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建立健全民间资本投资农业保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加大对民营农业企业的品牌扶持,每年以奖补方式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休闲农业的民营经济主体。增加评选湖南十大农业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并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民间投资主办或参股农民合作社,加大对与民间资本建立股份合作、带动农户较多的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二) 规范有序推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一)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的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年内压缩三分之一的货物通关时间,推动“万商入湘”。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进一步推进差别化通关管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
(三)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全面建立、健全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现省、市、县三级目录清单全覆盖,并向社会公示,清单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减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组织开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专项收费检查,重点查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六、努力破解融资难题
(二) 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及知识产权融资担保风险由融资担保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和合作金融机构合理分担。省人民政府、服务对象所在市州或县市人民政府,分别按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末在保余额的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通过整合部分省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适当注入等方式组建省融资担保集团,三年内将省担保集团打造为AAA级综合增信平台。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在2018年前底湖南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逐步达到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一) 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公示机制。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推进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信用数据库建设,逐步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务员在行政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优化办)
(三)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有关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加强政策统筹协调
(二) 强化政策宣传落实。要围绕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投资政策取向,利用各类新闻媒介,采取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宣讲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对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二) 加大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有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建立我省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各类产权保护案件的研究和审判经验总结,抓紧甄别一批侵害民营企业产权的冤错案件,剖析一批典型案件,总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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