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晚,四川省财政厅发布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请对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采购完成情况核查的通知》。
要求有关市县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抓紧对当地财政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已完成采购项目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材料,未按期完成采购的项目,须将项目未落地原因及推进计划安排等正式报送至财政厅;同时,财政部对完成采购的新建和存量示范项目, 将分别给予相应以奖代补政策支持。
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请对财政部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 PPP)示范项目采购完成
情况核查的通知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等20部委《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要求,第一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 第三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对逾期未完成采购的示范项目, 财政部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根据财政部示范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有关市县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 抓紧对当地财政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对已按期完成采购、签署PPP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明确“xxx项目已于X年X月X日完成社会资本采购,执行阶段转段资料将尽快报送至财政厅" , 并同步上传正式合同至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指定位置;对未按期完成采购的,须将项目未落地原因及推进计划安排等正式报送至财政厅 。
二、 我省入选财政部示范的项目为财政厅在全省申报项目中择优报送、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产生,有关市县应切实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根据《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细则》 (川财金〔2017〕10号)相关要求,财政部对完成采购的新建和存量示范项目, 将分别给子相应以奖代补政策支持。
三、请于2017年11月15日12点前将核查情况以正式文件(电子档)形式通过0T报财政厅(PPP中心)。
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