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小微两创办:
为大力推动我市小微企业进入“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我市出台了《长沙市小微企业挂牌“新三板”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细则》(长两创 [2015]6号)文件,按照文件精神,拟开展长沙市小微企业挂牌“新三板”多层次资本市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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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划型标准,注册地、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或在湖南省股交所标准板(以下简称湘股交标准板)挂牌。
二、财政资金扶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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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成功挂牌新三板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成功挂牌湘股交标准板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三、项目申报的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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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长沙市挂牌“新三板”或“湘股交标准板”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或湘股交标准板挂牌通知书;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
(五)经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明细表;
四、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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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报单位按目录顺序将申报资料准备好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园区小微两创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其报送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汇总并联合行文,于4月10日前报市小微两创办,除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外,其他园区的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市)具体负责组织申报。
联系人:
市小微两创办 张静 88666011
市财政局 曹伟 88666105
2468826396@qq.com
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2日
(本文来源:中小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