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快播”这些年都发生了哪些知识产权案件?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20    

作者:纵横君

来源:IPRdaily




纵横君为各位看官简单回顾下“快播”这些年都发生了哪些知识产权案件。






昨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快播公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及高管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在本案之前,“快播”这些年也涉及到了不少的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2014年2.6亿超高版权侵权的罚单,更是当时的热点新闻和知识产权要案。


下面,纵横君就为各位看官简单回顾下“快播”这些年都发生了哪些知识产权案件。


一、2013年,中影起诉快播侵权,快播首次败诉,此案应该是快播由盛而衰的导火索


2013年情人节档期,由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等单位制作的,由李冰冰、孙红雷等人主演的电影《我愿意》上映。上映数天,中影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即发现,快播公司经营的快播播放器的视频搜索功能可以为用户提供影片《我愿意》的搜索服务。


为此,中影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将快播公司诉上法庭,认为快播公司是通过其软件的视频搜索功能,为用户提供涉案影片的定向搜索服务,且在其播放软件的风向标功能中推荐并传播了《我愿意》影片。虽然快播辩称,其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搜索或者链接、下载等服务,不构成侵权。


但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快播与搜索网站共同实施了搜索、链接侵权作品的行为,且在所有相关网站观看涉案影片都需安装快播公司软件,快播不仅是一个技术提供方,并认定快播为侵权行为方。


最终,法院判令快播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快播公司在之前的盗播正版影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常以仅提供第三方技术为由,没有败诉过。


但此次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这宗判决,直接宣告了快播公司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首次败诉,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二、2014年,快播被腾讯投诉,被罚2.6亿,此案加快了快播的衰落


事件的起因是,腾讯公司发现快播未经许可,通过快播移动端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辣妈正传》等24部作品。而腾讯公司拥有这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其采购价格更是高达4.3亿元,快播的行为侵犯了腾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腾讯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所以,腾讯公司分别于2014年的1月2日、1月26日、2月17日三次通过公函的形式向快播发出停止侵权的诉求,但快播一直没有停止该行为。于是,3月17 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该局接到腾讯投诉后,经过详细调查确定,快播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腾讯已拥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


在对于“为什么是2.6亿罚单”时,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曾尧东介绍道,对于2 .6亿元罚款,是以快播在本案中的非法经营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比如一集电视剧的授权价为10万,我们就根据快播公司侵权的具体数量进行核算,如果存在多家同时授权,则取中间价来统计。结合快播公司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侵权,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非法经营额巨大等实际情况,所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拟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即罚款2.6亿元。


此案2.6亿的罚单也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自成立以来,作出的最大一宗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同时,天价罚单也引起各界的强烈关注。


三、快播曾犯众怒,因涉嫌盗版被罚,不止一次,这应该是快播由盛而衰的根本原因。


2013年4月,快播公司对外发布”云帆搜索”。在PC端快播公司播放器,快播公司将明显来自未经授权的小网站的盗版链接编辑、整理、分类到云帆搜索“其他来源”项下,并将“其他来源”并列于来自优酷、搜狐、腾讯视频等正版视频网站的正版链接来源进行推荐。



期间,快播公司侵权的部分热播作品主要有,《中国好歌曲》、《金陵十三钗》、《还珠格格之风儿阵阵吹》、《辣妈正传》、《陆贞传奇》、《笑傲江湖》、《乡村爱情圆舞曲》、《老兵》、《如果我爱你》、《买房夫妻》、《心术》、《金婚风雨情》、《勇者无敌》、《小时代》、《敢死队》等多部热播剧。


之后,乐视、优酷和电影网等公司纷纷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出具了《情况说明》,说明快播移动端将涉案侵权作品的播放来源标注为“乐视”、“优酷”或“电影网”与事实不符,系伪造行为。


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就“快播公司侵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事,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作出责令整改通知。


整改通知称,快播公司通过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大量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众利益,要求快播公司及时删除涉嫌侵犯“乐视”、“优酷”、“腾讯”等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作品和链接,2014年2月15 日前完成整改。


四、快播也像其他知名互联网公司一样,在公司早期发生过商标纠纷

在2009年,“快播”文字商标在第42类计算机编程、托管网站和第35类在线广告、数据检索等服务上被深圳市飘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漂移公司)申请商标保护,并于2010年获准注册。


快播公司发现漂移公司注册了“快播公司”文字商标后,立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快播公司认为,漂移公司所注册的42类和35类争议商标与其申请在先的第6553999号“快播”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快播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快播”系该公司字号,争议商标的注册已经构成对快播公司在先字号权的损害。另外,“快播”经由快播公司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系对快播公司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


据此,快播公司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快播公司据以引证的第6553999号“快播公司”商标于2008年2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上,目前处于商标专用权期限内。


商评委在争议裁定中认为,飘移公司与快播公司为同处深圳市的同行经营者,应对“快播”字号有所知晓,以争议商标构成对快播公司字号权利的损害为由撤销了争议商标的注册。而对快播公司诉称商标抢注的问题,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属于在先注册商标,不适用对“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进行抢注的法律条款。


回顾完“快播”这些年都发生的知识产权案件,纵横君只想在此感慨下:


一个公司要想不断强大,就不能犯众怒,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知识产权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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