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1月22日电(记者童静宜见习记者奚金燕)在“三期叠加”的新常态背景下,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引擎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主要是指科技创新,然而另一个现实却是,目前国内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仅仅只有10%。
在浙江省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应完善立法,从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发展等方面,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
病症: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成功率仅10%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浙江省人大代表王爱文看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是新一轮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但眼下社会人才要素较为欠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十分薄弱。
与之相对应的另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每年科技成果在6000‐8000项之间,而真正实现产业化的却仅10%
浙江省人大代表程燕姬认为,这个转化率远远落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息息相关的。”
为此,赴两会前,程燕姬翻阅了大量关于科研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记者在她的笔记上看到,在1996年到2006年期间,国家及有关部门曾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等等法律法规,都明确鼓励科研机构进行科研成果转化。
然而程燕姬认为,这些法律法规分配制度尚不完善,多只规定了对科技成果主要发明人和转化人的利益激励措施,却没有规定科研团队其他成员、院系、学校应该从转化收益中分配的比例,利益分享机制缺失。
同时,她认为,激励政策的制定以科技成果的供给方为主,而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方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这导致了导致企业积极性不高。
此外,程燕姬还认为,部分法律缺乏可操作性,配套政策杂乱不够成熟,国家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信贷支持、风险基金、成果价值评估相关的规定过于僵硬,同时与高校相关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往往诉讼费高、耗时长、诉讼程序繁琐,相关的保障政策建设缺乏,也从影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有的科研成果就放在那里一动不动,这其实是极大的浪费。”程燕姬认为,政府应该重视这一现象,加快推进产学研用。
药方:完善法规使科研成果转化有法可依
为打通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程燕姬建议政府应完善立法,从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发展等方面,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
程燕姬认为,现阶段最为理想的立法步骤是在《促经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先行制定一部高位阶的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技术转移法》,以此来统领技术转移的其它法律和法规,再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完善其它相关法律以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
此外,程燕姬建议通过立法引导大学制定高效的激励政策,如利益分配方面的一些措施。制定好的激励政策,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政府应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包括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法律保障机制、实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加强金融法规建设、设计有效的激励制度等。
在实践应用上,王爱文建议,政府还应创新对接模式,主动牵线搭桥,认真收集企业及行业性的技术难题和需求,组织产学研各方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互动。她建议,可以由浙江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行业内专家组团服务,以“科技顾问”、“科技特派员”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有效精准对接,从而推动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双赢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