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原湖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湖南省成立最早的大规模综合性省直律师事务所。二十多年来,本所凭着雄厚的专业人才资源、骄人的工作业绩、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优良的社会评价、超凡的影响力,于1998年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首批、全省首家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并被评为省司法厅“红旗单位”、湖南省“四好”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单位”。本所及本所律师多年来还获得全国、全省多项奖励。
雄厚资源精英团队
雄厚的法律人才资源和广泛的社会支持力量,是本所立业发展的根本,为开展多领域的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所相当部分律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有的律师是从我国恢复律师制度的八十年代就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界享有崇高的声誉,部分律师曾在公安、检察、法院、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及大中型企业工作过,有的律师还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等技术职称,优秀的律师团队能全方位满足各领域深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优越设施尽显实力
本所优越的办公设施,为律师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本所在长沙市繁华地段拥有500余平方米多功能高档写字楼,并拥有专业网站、几十台电脑及大量藏书和十余台车辆,基本实现了办公现代化。
专业管理规范运作
本所实施的合作人大会、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行政监督执行机构等相互制衡的管理模式,灵活规范地提升了各专业对外服务效能和整体运作实力,为适应社会对专业法律事务的需求,本所内设有刑事、民商、行政、金融与保险、公司与证券、企业改制、知识产权、房地产、涉外等9个专业部门。业务范围涵盖刑事、民商、行政、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医疗、保险、劳动及企业运作等领域。
服务精湛业绩显赫
本着“诚信、务实、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本所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先后担任了数百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承办了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颇具影响的重大案件,累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亿元,承办的法律事务曾多次被国家、省市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经省司法厅以及政府部门的倡导和批准,设立于本所的湖南省民法与经济法研究所,为湖南律师从事民商法律理论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建立的湖南省私营企业维权中心,为省内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包括社会支援力量在内的整体法律保障体系。